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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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院当班医生刘再锌、唐雪焱为患者开展不合理检查 | 医院当班医生刘再锌、唐雪焱为患者开展不合理检查 | -- | 利川市卫生健康局 | 2022-02-14 | 利卫医罚字〔2022〕9号 | |
2 | 利川市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法半夏案 | 处罚没款共计4838.00元 | 4838 | 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5-10-27 | 利食药监药罚〔2015〕22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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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鄂2802民初6519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T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3-08-10 |
2 | -- | (2023)鄂2802民初119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 | 一、被告利川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51512.95元(扣除原告欠付的医疗费14136.21元及应承担的第二次鉴定费4500元,尚向原告支付132876.74元),其余损失原告自行承担;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2元,依法减半收取651元,由被告利川市人民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3-08-10 |
3 | -- | (2022)鄂2802民初777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H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1656866.52 | 一、原告H某某、L某某、L某某因其亲属李某在诊疗中死亡产生的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损失,由被告利川市人民医院赔偿834933.26元,扣除三原告未结算的李某医疗费125486.48元、被告垫付的鉴定费18000元、被告预付给原告的35000元,被告利川市人民医院还应支付给三原告661446.78元。二、原告H某某、L某某、L某某不再向利川市人民医院支付李某医疗费。三、驳回原告H某某、L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5元,由被告利川市人民医院负担4475元,原告L某某、L某某、H某某负担5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3-08-04 |
4 | -- | (2023)鄂2802民初558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 | 一、被告利川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W某某、W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79040.15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W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2.50元,由原告W某某、W某某、W某某共同负担1500.00元,由被告利川市人民医院负担157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3-08-04 |
5 | -- | (2023)鄂2802民初269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 | 一、被告利川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护理人员鉴定期间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45186.31元。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3.56元,依法减半收取616.78元,由被告利川市人民医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3-07-21 |
6 | -- | (2023)鄂2802民初3960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747745.68 | 一、原告T某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共计747745.68元,由被告利川市人民医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535421.98元,其余损失212323.7元由原告T某某自行负担。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71元,依法减半收取3935.5元,由原告T某某承担2447.5元,被告利川市人民医院负担148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3-06-07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鄂2802民初298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8元,减半收取184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10-24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鄂2802民初701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417624.28 | 一、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因甘某某死亡所产生的损失人民币271749.52元,由被告利川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145874.76元(含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其余损失由四原告自行承担。
二、驳回四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4元,依法减半收取1207元,由四原告负担600元,被告利川市人民医院负担6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9-27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鄂2802民初485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2-07-14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鄂2802民初9122号 | 被告 | 原告: 刘某1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 | 准许原告刘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00元,依法减半收取2650元,由原告刘某1的法定代理人刘某2、朱某承担 ...更多 | 2022-06-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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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其他劳动争议 | -- |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 2014-07-09 | |
2 | 送达公告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 -- |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 2013-11-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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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3)鄂2802民初3960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2023-05-29 | |
2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2)鄂2802民初485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2022-07-14 | |
3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2)鄂2802民初241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2022-04-22 | |
4 |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L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利川市沙溪乡卫生院 | 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法院 | 2022-04-22 | |
5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1)鄂2802民初75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T某某,T某某,Z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2022-03-24 | |
6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1)鄂字民初1013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7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2)鄂2802民初489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T某某,X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2022-02-18 | |
8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2)鄂2802民初48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T某某,T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2022-02-16 | |
9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法院 | 2022-01-17 | |
10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利川市人民医院 | 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法院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