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市洋码头文创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
何俊松
91421000MA49299B5L
45761.77万元人民币
-
荆州市沙市区堤街路1号(沙市洋码头文创园内)2层(自主申报)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43项招标公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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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
其他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之规定,属于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整改,且涉案车辆已经整改完毕并经检验合格,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经本局集体研究决定,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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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2-22
沙市市监处罚20231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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