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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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7)豫0192民初95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河南嘉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城建预构有限公司 | 37000 | 一、被告河南嘉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劳务费37000元;
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河南嘉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于收到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7-05-31 |
2 | 劳动争议 | (2017)豫0192民初95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河南嘉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城建预构有限公司 | 45000 | 一、被告河南嘉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劳务费45000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河南嘉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于收到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7-05-31 |
3 | 劳动争议 | (2017)豫0192民初95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河南嘉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城建预构有限公司 | 81000 | 一、被告河南嘉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劳务费81000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河南嘉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于收到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7-05-31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豫0192民初55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河南嘉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城建预构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W某某撤诉处理。 | 2017-02-04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豫0192民初55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河南嘉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城建预构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Y某某撤诉处理。 | 2017-02-04 |
6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豫0192民初553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河南嘉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城建预构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G某某撤诉处理。 | 2017-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