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微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民营企业
吕浩辅
91450100MA5N3QMN2U
800万元人民币
-
南宁市大学西路88号A栋A602、A603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

    供应商 0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粤0115民初1504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微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中网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666874.42
一、被告广西中网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西微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31942.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21年2月9日之前的利息为2989.76元;以331942.33元为本金,从2021年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7%)计付];二、驳回原告广西微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广西中网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19.26元,由原告广西微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7.44元、被告广西中网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251.82元。财产保全费2291元,由原告广西微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8元、被告广西中网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6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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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3)粤0115民初11456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微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01-30
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2022)粤0115民初1504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微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中网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2022-04-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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