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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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 | 未把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 | -- | 国家税务总局察哈尔右翼后旗税务局 | 2015-10-20 | 后国罚〔2015〕216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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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担保物权纠纷 | (2022)浙民申974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此页无正文) | 2022-05-23 |
2 | 其他 | (2020)内民辖终56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1民初330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2-10 |
3 | 担保物权纠纷 | (2019)浙01民初3448号 | 被告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告: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 | 18711000 |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在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处的应收账款935.55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支付应收账款935.55万元;
三、驳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0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066元(已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预缴),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负担67033元,由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2033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至本院退回多缴纳的诉讼费,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20-11-18 |
4 | 担保物权纠纷 | (2020)浙民辖终11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4-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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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 2022-07-04 | |
2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 2022-06-23 | |
3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 2022-02-22 | |
4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 2022-01-26 | |
5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 2022-01-19 | |
6 |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 (2019)浙01民初3448号 | 被告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告: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9 | |
7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5 | |
8 |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 (2019)浙01民初3448号 | 被告 |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告: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察右后旗)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