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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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皖0104民初4464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R某某 | -- | 本案按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5-14 |
2 | 其他 | (2019)皖01民终4553号 | 被上诉人 | - | 474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413元,由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03 |
3 | 合同纠纷 | (2019)皖0104民初695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395000 | 一、解除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Z某某于2015年9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Z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02号新西南华庭B幢一层104#和二层201-207#房屋返还给原告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被告Z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金345000元(截至2019年3月10日,此后按照50600元/月的标准支付至返还租赁物之日止);
四、原告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予返还被告Z某某房屋租赁保证金50000元;
五、驳回原告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13元,减半收取4206.5元,由原告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78.5元,被告Z某某负担36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03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皖0191民初1689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D某某,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230274.6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D某某68731.86元(122000元-30000元-23268.14元),返还被告D某某23268.14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D某某138274.6元;
三、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59元,减半收取计2480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375元,被告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2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27 |
5 | 合同纠纷 | (2018)皖1523执542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皖1523执54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两年内再次申请执行。超出该期间未申请执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5-25 |
6 | 合同纠纷 | (2018)皖1523执54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执行人W某某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18-05-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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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皖0104民初992号 | 其他 | -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皖1523民初467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Q某某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20-04-15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皖0104民初695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