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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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05MA00F6G31F | 营业执照 | 北京永恒机施商贸有限公司 | 2017-06-05 | 2037-06-04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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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京0112民初500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F某某,L某某,北京永恒机施商贸有限公司,韩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 一、被告L某某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D某某、L某某、L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
000元、死亡赔偿金10 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各项共计112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L某某赔偿原告D某某、L某某、L某某死亡赔偿金700 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2 157.5元、丧葬费28 221元,共计780 378.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赔偿原告D某某、L某某、L某某赔偿款178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驳回原告D某某、L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 100元,由原告D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366元(已交纳),由被告L某某负担12 73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鉴定费5500元,由原告D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275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27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费260元,由原告D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已交纳);送达民事判决书公告费(按实际发生额确定),由原告D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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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H某某、北京永恒机施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6-23 | |
2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H某某、北京永恒机施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4-17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H某某、北京永恒机施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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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京03民终11500号 | 被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02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京03民终11500号 | 原告 | 原告: D某某,L某某,L某某,北京永恒机施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H某某,L某某,F某某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01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京0112民初500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F某某,L某某,北京永恒机施商贸有限公司,H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3-25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京0112民初500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F某某,L某某,北京永恒机施商贸有限公司,H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京0112民初500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北京永恒机施商贸有限公司,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韩丹,F某某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