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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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0523行审555号 | 申请人 | - | 20000 | 不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对被执行人某门市作出的汤市监处罚〔2023〕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项“罚款1万元”和加处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3-12-13 |
2 | 其他 | (2020)豫0523行初28号 | 被告 | 原告: 汤阴县欧多福韩庄新城生鲜店 被告: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汤阴县人民政府 | 10000 | 准许原告汤阴县欧多福韩庄新城生鲜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汤阴县欧多福韩庄新城生鲜店负担 ...更多 | 2020-11-13 |
3 | 其他 | (2020)豫0523执158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汤阴县树人学校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10-22 |
4 | 其他 | (2020)豫0523行审174号 | 申请人 | - | 40000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9日对被执行人汤阴县树人学校作出的汤市监罚〔2019〕195号食品《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和加处罚款20000元,共计40000元。
申请费500元,由被执行人汤阴县树人学校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7-27 |
5 | 其他 | (2020)豫0523行初14号 | 被告 | 原告: 汤阴县菜园镇百姓亿家购物中心 被告: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000 | 准许原告汤阴县菜园镇百姓亿家购物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0-07-07 |
6 | 其他 | (2020)豫0523行初19号 | 被告 | 原告: 汤阴县欧多福韩庄新城生鲜店 被告: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000 | 准许原告汤阴县欧多福韩庄新城生鲜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汤阴县欧多福韩庄新城生鲜店负担 ...更多 | 2020-06-19 |
7 | 其他 | (2019)豫行申1396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M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11-22 |
8 | -- | (2019)豫0523执120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40514 | 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2460018845964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51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10-03 |
9 | 其他 | (2019)豫0523行审127号 | 申请人 | - | 40090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8日对被执行人汤阴县城关政通路如意水产品门市(经营者黄学记)作出的(汤)食药监食罚〔2018〕A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和加处罚款20045元,共计40090元。
申请费500元,由被执行人汤阴县城关政通路如意水产品门市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7-26 |
10 | 其他 | (2019)豫0523行审128号 | 申请人 | - | 40014 | 准予强制执行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6日对被执行人汤阴县城关政通路Z某某干菜门市(经营者Z某某)作出的(汤)食药监食罚〔2018〕A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7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和加处罚款20007元,共计40014元。
申请费500元,由被执行人汤阴县城关政通路Z某某干菜门市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7-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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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 | W某某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17-07-13 | |
2 | 裁判文书 | -- | W某某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17-07-13 | |
3 | 执行文书 | 食品监督行政处罚 | 汤阴县瓦岗乡卫锋副食门市经营者L某某(L某某)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16-03-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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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汤阴县英民玻璃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23-06-06 | |
2 | 其他 | (2022)豫0523行初5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22-12-19 | |
3 | 行政许可 | (2022)豫0523行初4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22-11-04 | |
4 | 行政处罚 | (2022)豫0523行初27号 | 被告 | 原告: 汤阴县老白家食品店 被告: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22-07-28 | |
5 | 其他 | (2021)豫0523行初13号 | 原告 | 原告: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告: 汤阴县菜园镇诚信种子商行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21-06-22 | |
6 |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 (2020)豫0523行初28号 | 被告 | 原告: 汤阴县欧多福韩庄新城生鲜店 被告: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汤阴县人民政府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20-11-02 | |
7 | 其他 | (2020)豫0523行初28号 | 被告 | 原告: 汤阴县欧多福韩庄新城生鲜店 被告: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20-10-12 | |
8 | 其他 | (2020)豫0523行初19号 | 被告 | 原告: 汤阴县欧多福韩庄新城生鲜店 被告: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20-06-16 | |
9 | -- | (2017)豫0523行审117号 | 申请人 | -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17-06-15 | |
10 | -- | (2015)内行初字第4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汤阴县人民政府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2016-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