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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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晋0427民初25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壶关县林业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壶关支公司 | 5929 | 一、被告壶关县林业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赔偿款5929元(含保险公司赔偿款2000元)。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壶关支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告L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壶关县林业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08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壶民初字第784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壶关县林业局 | 19600 | 准许原告N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元,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N某某承担。 ...更多 | 2015-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