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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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更多 | 30000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消防救援大队 | 2022-11-14 | 宁东消行罚决字〔2022〕第0056号 | |
2 |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更多 | 20000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消防救援大队 | 2022-11-14 | 宁东消行罚决字〔2022〕第0052号 | |
3 |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盐池县冯记沟乡汪水塘村天然牧草地建设李家坝煤矿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批先建,非法占地。 ...更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99.39亩土地至冯记沟乡汪水塘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99.39亩土地上81684.74平方米的建(构)筑物及5939.047米井工巷道;3.对非法占用的299.39亩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199593平方米×5元=997965元。 ...更多 | --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 2022-09-13 | 盐自然(地)罚〔2022〕08号 | |
4 |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盐池县冯记沟乡汪水塘村天然牧草地建设李家坝煤矿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批先建非法占地。 ...更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99.39亩土地至冯记沟乡汪水塘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99.39亩土地上81684.74平方米的建(构)筑物及5939.047米井工巷道;3.对非法占用的299.39亩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199593平方米×5元=997965元。 ...更多 | --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 2022-09-13 | 盐自然地罚〔2022〕08号 | |
5 | 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致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限 | (一)责令整改;(二)没收两台燃煤发电机组超限时段环保电价加价款共计9374.46元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 2015-12-02 | 宁价监处〔2015〕9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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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881416 | (2023)宁01执1339号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09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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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无银管函﹝2023﹞16号 | 银川市管理处关于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无线电台站信息变更的批复 | 台站信息变更 | 2023-05-30 | 2026-05-29 |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银川市管理处 | |
2 | 宁林草许准﹝2024﹞161号 |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 宁林草许准〔2024〕161号,详见批复。 | 2024-03-11 | 2025-03-11 |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 | |
3 | 宁东自然资发﹝2023﹞198号 |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 2023-07-27 | 2099-12-31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 |
4 | 宁东自然资发﹝2023﹞199号 |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梅花井矸石厂分布式光伏发电+生态治理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梅花井矸石厂分布式光伏发电+生态治理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 2023-07-27 | 2099-12-31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 |
5 | 宁东自然资发﹝2023﹞196号 |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750kV升压站周围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750kV升压站周围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 2023-07-26 | 2099-12-31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 |
6 | JY36401130009475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3-04-28 | 2028-04-27 |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宁水审发﹝2022﹞122号 | 准予核发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 你公司《关于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供汽改造项目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国能鸳鸯湖〔2022〕9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取水设施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许可如下:一、准予核发你公司2×660MW火电项目和供汽改造项目取水许可证。项目以黄河水为取水水源,由宁东供水工程供给,年取水许可水量582.40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自2022年6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取水许可证(编号:B640181S2021-0004)予以注销。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三、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更多 | 2022-06-20 | 2025-12-31 | 自治区水利厅 | |
8 | 宁水审发﹝2021﹞254号 | 准予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变更鸳鸯湖一期取水许可证公司名称的请示》(国能鸳鸯湖生〔2021〕2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B640181S2021-0004)单位名称为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取水许可总量456.3万立方米,取水水源为黄河水地表水。经审查,申请变更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取水许可证(B640181S2021-0004)单位名称变更为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原批复的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水源、取水水量、取水用途、有效期限等不变。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落实计划用水要求,加大非常规水利用,推进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加强废污水处理回用,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取用水。 ...更多 | 2021-12-15 | 2024-12-31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 |
9 | 2023S6401FX00000282023S6401FX0000029 | 无线电台站执照 | 无线电台站执照 | 2023-05-30 | 2026-05-29 |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银川市管理处 | |
10 | 宁林草许准﹝2024﹞160号 |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 宁林草许准〔2024〕160号,详见批复。 | 2024-03-11 | 2025-03-11 |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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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宁0104民初12332号 | 原告 | 原告: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东方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永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27 |
2 | 合同纠纷 | (2020)宁民终321号 | 被上诉人 | - | 48108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108元,X某某预交8260元,由X某某负担;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预交39848元,由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1-18 |
3 | 其他 | (2020)宁01行终409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24 |
4 | 其他 | (2020)宁8601行初104号 | 原告 | 原告: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 10000 | 驳回原告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10 |
5 | 合同纠纷 | (2019)宁03民初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 | 5869075.03 | 一、被告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X某某租赁费2209591.42元,共同支付原告X某某工程欠款3659483.61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7月28日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对被告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X某某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873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42945元,由被告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6928元。鉴定费225000元,原告X某某负担96750元,由被告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28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2 |
6 | 合同纠纷 | (2019)宁0106民初2999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鑫瑞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宁夏东方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19-11-06 |
7 | 合同纠纷 | (2018)宁0323民初301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 | 6818571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对被告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9530元,减半收取2967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11-15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湘0103民初6277号 | 被告 | 原告: 长沙江特江淮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 80000 | 准许原告长沙江特江淮电机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长沙江特江淮电机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8-10-22 |
9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7)宁01民终1514号 | 被上诉人 | - | 4559875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6)宁0106民初634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3279元,退还上诉人宁夏吴忠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更多 | 2017-10-31 |
10 | 其他 | (2017)宁0106财保25号 | 申请人 | - | 227769990.17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宁夏东方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宁夏银行开发区支行的存款500万元(开户行:宁夏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
二、冻结被申请人宁夏东方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银川公园街支行的存款500万元(开户行:交通银行银川公园街支行;账号:×××)。
三、冻结被申请人宁夏东方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区南侧、金凤十四街西侧,地号为18-5-7,使用权面积为42928.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银国用(2014)第XXXX号;保全价值217769990.17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10-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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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宁0181民初2578号 | 原告 | 原告: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 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航天神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2 | -- | (2024)宁0181民初2578号 | 原告 | 原告: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 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航天神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3 | -- | (2024)宁0181民初2578号 | 原告 | 原告: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 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航天神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4 | -- | (2024)宁0181民初2578号 | 原告 | 原告: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 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航天神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5 | 合同纠纷 | (2023)宁0181民初527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奉天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2023-02-20 | |
6 | 合同纠纷 | (2022)宁0181民初4758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2022-11-15 | |
7 | 合同纠纷 | (2022)宁0181民初4758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2022-11-01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宁01民初1647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宁夏东方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2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04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宁民终321号 | 被告 | 原告: 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X某某 被告: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