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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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1302执恢16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12-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1302民初字3972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仙子苑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搬罾街道办事处 | 878088 | 一、被告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搬罾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四川仙子苑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货款878088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2日止以132808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息,从2018年5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87808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息。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20元,由原告负担6040元,被告负担12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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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川1302民初9557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仙子苑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搬罾街道办事处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2021-12-1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1302民初3632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仙子苑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充市顺庆区渔溪镇人民政府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