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能大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唐泳
91441300398130373C
2000万
-
惠州市麦地路69号达利大厦13层1301-1303号
惠州市能大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电力业务许可证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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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信用中国 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惠城一税)许准字〔2019〕第(151242)号
新标准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19-08-05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
粤水水保〔2017〕57号
旧标准
--
惠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区一期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99-12-31
广东省水利厅
3
惠市环建〔2017〕46号
新标准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你公司报来由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编制的《惠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区6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惠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意见及惠城区环保分局的初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惠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意见、惠城区环保分局的初审意见。二、惠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区6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水贝村附近,占地1500亩,有1台110kV主变,容量1×63MVA 。本项目为光伏电站项目配套的110kV送出工程,通过110kV线路接入马安变电站进入区域电网系统。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工程包含新建1回110kV线路(从光伏电站升压站至110kV马安变电站),以及110kV马安变电站扩建1个出线间隔。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惠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区6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工程的建设。三、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应落实有效的防工频电场、磁场强度措施,减少对公众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行过程工频电场强度不得大于4000V/m、磁感应强度不得大于100μT。(二)对主变压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置体系;选用具有较好低温流动性的环烷基变压器油,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贮油池,并加强应急油池的管理,保持足够的容积,防止事故发生时造成变压器油事故性排放;废变压器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危险废物,更换时须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组织施工,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高度重视对沿途地表植被的保护;施工完成后,须做好临时施工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间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项目分期建设,应分期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我局审批后,方准继续建设。六、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城区环保分局负责。
...更多
2017-08-15
2099-12-31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4
441300000281531
旧标准
--
太阳能发电。
--
2099-12-31
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
粤水水保〔2017〕53号
旧标准
--
惠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区二期4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99-12-31
广东省水利厅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粤13民终9124号
上诉人
-
1343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用13430元,由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负担6715元,惠州市能大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负担6715元。惠州市能大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二审预交的受理费,除其应负担的部分,剩余可向法院申请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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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2
其他
(2020)粤13执79号
被执行人
-
--
--
2020-02-28
3
合同纠纷
(2017)粤13民终4218号
被上诉人
-
17533.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用17533.2元,由上诉人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XX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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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粤13民终9124号
被上诉人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2-01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粤1302民初4640号
被告
原告:
惠州市财兴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惠州市能大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022-08-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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