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2018年6月12日,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员马晨(357359)、江熙(357352)对将乐县总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院第二综合楼2楼有1间“粒子植入计划室”,室内有粒子保险柜1个、个人防护用箱1个(内有铅手套、铅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在手术登记表上详细记录了2014-2018年I125放射性粒子植入手术的使用日期、病人姓名、手术者等信息,但在《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医用射线装置、放射线同位素概况”上未见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许可信息;该院第二综合楼二楼口腔科 ...更多 | 将乐县总医院从2014年7月起在第二综合楼二楼设置1间“粒子植入计划室”,超出了放射诊疗批准范围开展I125放射性粒子植入手术;新建的I125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位于第二综合楼二楼口腔科MSD-Ⅲ的微焦点牙片机2018年6月从一楼搬迁至二楼,改建的该牙片机工作场所未按规定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17年4月起从事Siremobil Compact L移动式C型臂X射线机操作的骨科医生黄林新、施春 ...更多 | -- |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8-08-13 | 明卫放罚〔2018〕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闽0428民初1319号 | 被告 | 原告: 谢某1 被告: 将乐县总医院 | -- | 本案按谢某1撤诉处理。 | 2022-11-23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闽0428民初1329号 | 被告 | 原告: 甘某,肖某,范某,肖某3,肖某4 被告: 将乐县总医院,将乐县黄潭镇卫生院 | 505669.4 | 一、将乐县黄潭镇卫生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甘某、肖某、范某、肖某3、肖某4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用等共计1352231.5元的15%,即202834.7元;
二、将乐县黄潭镇卫生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甘某、肖某、范某、肖某3、肖某4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三、上述一至二项,将乐县黄潭镇卫生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甘某、肖某、范某、肖某3、肖某4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2834.7元,扣除已付的8050元,余款244784.7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甘某、肖某、范某、肖某3、肖某4;
四、驳回甘某、肖某、范某、肖某3、肖某4对将乐县总医院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甘某、肖某、范某、肖某3、肖某4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84元,由甘某、肖某、范某、肖某3、肖某4负担8316元,由将乐县黄潭镇卫生院负担14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30 |
3 | 合同纠纷 | (2021)闽0428民初306号 | 原告 | 原告: 将乐县总医院 被告: F某某 | -- | 准许将乐县总医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458元,减半收取计229元,由原告将乐县总医院负担 ...更多 | 2021-02-19 |
4 | 其他 | (2020)闽0428民初109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三明市公路养护中心将乐分中心,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将乐县总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 | 481669.93 | 一、三明市公路养护中心将乐分中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Z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55079.976元;
二、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Z某某各项损失116309.982元;
三、将乐县海乐电器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Z某某各项损失47539.988元;
四、将乐县总医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Z某某各项损失77539.988元;
五、驳回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7元,由Z某某负担696元,由三明市公路养护中心将乐分中心负担2766元,由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负担2074元,由将乐县海乐电器有限公司负担768元,由将乐县总医院负担1382元,由福州市第二医院负担691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费用85200元,由三明市公路养护中心将乐分中心负担72420元,由将乐县总医院负担8520元,由福州市第二医院负担4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8 |
5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闽0428民初833号 | 原告 | 原告: 将乐县总医院 被告: C某某 | -- | 一、解除将乐县总医院与C某某之间的人事关系;
二、将乐县总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C某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驳回将乐县总医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将乐县总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0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闽0428民初833号 | 原告 | 原告: 将乐县总医院 被告: C某某 | 375045 | 驳回将乐县总医院要求C某某支付违约金375045元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0 |
7 | 其他 | (2020)闽04民终447号 | 被上诉人 | - | 8377 | 一、撤销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2019)闽0428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公路局将乐分局、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377元均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5-28 |
8 | 其他 | (2019)闽0428民初137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三明市公路局将乐分局,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将乐县总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 | 579996.2 | 一、三明市公路局将乐分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Z某某各项损失228367.5元;
二、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Z某某各项损失190306.2元;
三、将乐县总医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Z某某各项损失76122.5元;
四、驳回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7元,由三明市公路局将乐分局负担4055元,由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负担3379元,由将乐县总医院负担943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费用85200元,由三明市公路局将乐分局负担72420元,由将乐县总医院负担12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5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闽04民终877号 | 上诉人 | - | 1428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57元,由将乐县总医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29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闽04民终464号 | 被上诉人 | - | 146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36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闽0428民初42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将乐县总医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2024-05-28 | |
2 | -- | (2024)闽0428民初16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将乐县总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2024-05-24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将乐县总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2024-05-24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将乐县总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2024-05-24 | |
5 | -- | (2024)闽0428民初42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将乐县总医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6 | -- | (2024)闽0428民初42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将乐县总医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7 | -- | (2024)闽0428民初16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将乐县总医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8 | --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将乐县总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9 | -- | (2024)闽0428民初16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将乐县总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2024-02-23 | |
10 | --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将乐县总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2024-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