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张家亮
91420821585461936E
1518万元人民币
-
京山经济开发区人民大道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2项;拟建项目2项;中标业绩20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7

    供应商 4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2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20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京环建﹝2020﹞25号
新标准
关于《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业锅炉和电站锅炉辅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业锅炉和电站锅炉辅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0-07-02
2025-07-02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1311执1780号
申请人
-
--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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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鲁1311民初6526号
原告
原告:
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186920
一、被告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9420元(以17942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75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38元,减半收取计2019元,由被告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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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鲁1311民初6526号
原告
原告:
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2020-12-04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