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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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环建﹝2020﹞25号 | 关于《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业锅炉和电站锅炉辅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关于《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业锅炉和电站锅炉辅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0-07-02 | 2025-07-02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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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311执1780号 | 申请人 | - | -- |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7-0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311民初6526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186920 | 一、被告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9420元(以17942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75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38元,减半收取计2019元,由被告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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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311民初6526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腾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