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作总金额(万元) |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合作状态 | 最近合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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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陇南武************ 有8个合作项目/工程 > | 合作中 | 2024-04-29 | |
2 | ***** | 陇南武************ | 未知 | 2024-01-31 | |
3 | ***** | 陇南武************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合作中 | 2024-01-30 | |
4 | ***** | 武都中************ | 未知 | 2024-01-12 | |
5 | ***** | 陇南武************ 有3个合作项目/工程 > | 合作结束 | 2024-01-10 | |
6 | ***** | 武都地************ | 合作结束 | 2024-01-02 | |
7 | ***** | 陇南武************ | 合作中 | 2023-12-08 | |
8 | ***** | 陇南武************ | 未知 | 2023-10-17 | |
9 | ***** | 陇南武************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未知 | 2023-10-12 | |
10 | ***** | 陇南武************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合作中 | 2023-09-2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成交金额(万元) | 总面积(㎡) | 批准单位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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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 0 | 28634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 2022-12-0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布日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招标人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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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25 | -- | 李海舟 0939-8250559 | |
2 | 2024-04-25 | -- | 李海舟 0939-8250559 | |
3 | 2024-04-25 | -- | 李海舟 0939-8250559 | |
4 | 2024-04-25 | -- | 李海舟 0939-8250559 | |
5 | 2024-04-08 | -- | 王家乐 15594050295 | |
6 | 2024-04-07 | -- | - | |
7 | 2024-04-01 | -- | 李海舟 18693919399 | |
8 | 2024-03-25 | -- | 尚熙学 17609399393 | |
9 | 2024-01-10 | -- | 赵崇杰 0939-8250559 | |
10 | 2024-01-10 | -- | 赵崇杰 0939-8250559 |
序号 | 招标代理单位 |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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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陇南市滨江体育场升级改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公开招标公告 有31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4-04-25 | |
2 | 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点(二期)10kV配电室工程招标公告 有10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4-04-08 | |
3 | 2024-04-01 | ||
4 | 2023-02-03 | ||
5 | 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化镇集中安置工程(电梯工程)废标公告 有7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3-02-02 | |
6 | 陇南市滨江体育场地下车库车位线及导向标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有10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2-12-26 | |
7 | 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点(三期)建设项目-监理更正公告 有3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2-11-07 | |
8 | “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点(二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恢复的通知【变更公告】 有27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2-10-25 | |
9 | “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化镇集中安置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恢复的通知 有3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2-10-25 | |
10 | “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点(三期)建设项目设计”恢复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2-09-2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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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水保备字(2024)07 | 陇南市武都区梁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备回执 | 陇南市武都区梁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备回执武水保备字〔2024〕07号建设单位: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陇南市武都区梁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承诺情况:建设单位已出具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水土保持工作要求:陇南市武都区梁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备案的方案报告表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调配利用土石方及外购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单位备案。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调整的,也须向我单位报备。五、主动接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防治责任。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590号)有关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0元一次性计征。本项目征占用土地总面积为0.86HM2,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0万元。按照《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税〔2023〕19号)“第十二条规定”,该项目属免征情形。六、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期后向我单位报备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七、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单位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水土保持防治责任,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全面落实。八、本报备回执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我单位申请重新审核。报备意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经形式审查,该项目报备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接受备案,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陇南市武都区水土保持局2024年4月16日 ...更多 | 2024-04-16 | 2027-04-16 | 陇南市武都区水土保持局 | 地方报送 | |
2 | 武水保备字﹝2024﹞09号 | 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点(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备回执 | 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点(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备回执武水保备字〔2024〕09号建设单位: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点(二期)建设项目承诺情况:建设单位已出具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水土保持工作要求: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点(二期)建设项目在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备案的方案报告表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调配利用土石方及外购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单位备案。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调整的,也须向我单位报备。五、主动接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防治责任。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590号)有关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0元一次性计征。本项目征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91HM2,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87万元。按照《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税〔2023〕19号)“第十二条规定”,该项目属免征情形。六、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期后向我单位报备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七、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单位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水土保持防治责任,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全面落实。八、本报备回执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我单位申请重新审核。报备意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经形式审查,该项目报备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接受备案,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陇南市武都区水土保持局2024年4月16日 ...更多 | 2024-04-16 | 2027-04-16 | 陇南市武都区水土保持局 | 地方报送 | |
3 | 武水保备字﹝2024﹞08号 | 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点(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备回执 | 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点(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备回执武水保备字〔2024〕08号建设单位: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点(一期)建设项目承诺情况:建设单位已出具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水土保持工作要求: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点(一期)建设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备案的方案报告表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调配利用土石方及外购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单位备案。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调整的,也须向我单位报备。五、主动接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防治责任。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590号)有关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0元一次性计征。本项目征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05HM2,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67万元。按照《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税〔2023〕19号)“第十二条规定”,该项目属免征情形。六、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期后向我单位报备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七、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单位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水土保持防治责任,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全面落实。八、本报备回执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我单位申请重新审核。报备意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经形式审查,该项目报备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接受备案,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陇南市武都区水土保持局2024年4月16日 ...更多 | 2024-04-16 | 2027-04-16 | 陇南市武都区水土保持局 | 地方报送 | |
4 | 陇南建消验﹝2023﹞018号 | 陇南市新华书店业务用房及拆迁安置住房综合楼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2023-10-09 | 2099-12-31 |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方报送 | |
5 | 陇建消审字﹝2023﹞第024号 | 陇南市武都区东江十号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023-10-09 | 2099-12-31 |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方报送 | |
6 | 陇南建消审﹝2023﹞035号 | 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点(三期)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023-10-09 | 2099-12-31 |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方报送 | |
7 | 陇建消审字﹝2023﹞第025号 | 陇南市新华书店业务用房及拆迁安置住房综合楼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023-10-09 | 2099-12-31 |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方报送 | |
8 | 陇建消审字﹝2023﹞第027号 | 陇南市武都区县门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023-10-09 | 2099-12-31 |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方报送 | |
9 | 621200202309080101 | 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 | 2023-09-08 | 2099-12-30 |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方报送 | |
10 | 武水保函﹝2023﹞40号 | 关于接受陇南市武都区东江十号路棚户区改造安置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备案的函 | 武水保函﹝2023﹞40号关于接受陇南市武都区东江十号路棚户区改造安置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备案的函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陇南市武都区东江十号路棚户区改造安置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承诺书收悉,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经形式审核,项目报备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准予备案许可,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在项目建设中,你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备案的报告表内容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调配利用土石方及外购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调整的,也须向我单位报备。五、主动接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全面落实。按照《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综﹝2019﹞14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六、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单位报备接受核查。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单位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全面落实。陇南市武都区水土保持局2023年9月5日 ...更多 | 2023-09-05 | 2026-09-05 | 陇南市武都区水土保持局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