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
徐霆
91320505138002199E
60000万元人民币
-
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88号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电力业务许可证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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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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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6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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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苏环评审查﹝2020﹞90261号
新标准
关于对苏州高新区城市循环经济综合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查,我局对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马卫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620352015620611000227)编制的《苏州高新区城市循环经济综合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业务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88 号,建设内容为企业拟利用厂内现有蒸汽对进厂污泥(80%含水率、73000t/a)干化为30%含水率的干污泥。 二、根据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和技术评估(苏格评估[2020]37号)报告,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给水系统;循环冷却塔排水回用于脱硫补水;化学水系统排水经中和池处理后接管至苏州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冷凝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分三路接出,三路非并联运行,而是互为备用,优先用于本项目循环水系统补水,当循环水系统不补水时,接至脱硫工艺水箱补水,若前两路事故时,临时排至电厂总排口接管苏州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标准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 2.本项目对湿污泥装卸和储存、干化车间、干污泥储存和输送等环节均采用密闭设计,通过风机吸气维持空间微负压,大部分废气经风机抽入锅炉内焚烧处理达标后排放,少部分无组织排放。臭气抽入锅炉内焚烧处理,焚烧效率可达到 99.99%以上,基本可认为焚烧完全,其排放量可忽略不计。氨、硫化氢焚烧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经锅炉烟气处理系统“SNCR法脱硝+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除雾器”处理后通过150m高烟囱排放。本项目锅炉烟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燃机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为废矿物油HW08(900-249-08)、废离子交换树脂HW13(900-015-13)、废油桶HW49(900-041-49),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技改后全厂仍维持现有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的2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7.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8. 该项目在环境治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工业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废水量≤880/244480吨、COD≤0.044/6.939吨、SS≤0.044/1.583吨、石油类≤0/0.09吨;生活污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废水量≤386/7393吨、COD≤0.1352.588吨、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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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2099-12-31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2
苏虎市监特设准﹝2020﹞第0687号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0-08-26
2099-12-31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苏虎市监特设准﹝2020﹞第0791号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0-09-25
2099-12-31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苏虎市监特设准﹝2020﹞第0902号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0-10-29
2099-12-31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苏税﹞许准字﹝2021﹞第﹝2813﹞号
新标准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14日提出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1年12月14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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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6
姑苏行审项备﹝2023﹞48号
新标准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园路289号新建71.94KWp光伏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289号,涉及的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装机容量为:71.94kW,年发电量约为7.194万度,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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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2099-12-31
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7
苏市水务许可﹝2023﹞298号
新标准
准予许可决定书
苏市水务许可〔2023〕298号 关于准予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取水口工程涉京杭运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取水口工程涉京杭运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2月2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9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京杭运河东岸,南距苏台高速通浒大桥约170m。工程占用占用京杭运河岸线24.0m,属控制利用区,占用管理范围面积54.3m2,不占用水域。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责成施工单位开工前将施工方案(包括围堰等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报本局另行审批;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 (三)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重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高新区(虎丘区)水务局; (五)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三、该项目施工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会同高新区(虎丘区)水务局监管。 四、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联合高新区(虎丘区)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取水口工程涉京杭运河建设方案 审批监管联系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戴潘宁 联系电话:0512-65245996/1536532989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抄送:高新区(虎丘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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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2027-01-03
苏州市水务局
8
苏虎水许可﹝2022﹞20号
新标准
取水行政许可
取水行政许可
2022-04-25
2099-12-31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
9
苏虎水许可﹝2020﹞13号
新标准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关于准予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苏州燃机创新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2020-06-22
2099-12-31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
10
苏环评审查﹝2020﹞90245号
新标准
关于对华能苏州燃机创新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业务审查意见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查,我局对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瞿晓怡,职业资格证书编号:HP00014378)编制的《华能苏州燃机创新示范项目》及大气环境、环境风险影响专项分析(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业务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绕城高速与沪宁铁路交汇区域,苏华路东、规划用地南地块,用地面积65425m2,建设总装机容量215兆瓦的2×80MW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采用2台燃机+2台余热锅炉+1台抽凝机+1台背压机的主机配置。 二、根据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进出场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对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并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商品混凝土建房,加强粉状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在工地四周设置围护栏,以起到阻隔工地扬尘和飞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杜绝深夜施工噪声扰民,运输车辆经过项目周围敏感建筑时应减速慢行、施工路段应设置禁鸣牌,避免交通运输车辆噪声影响到周围环境噪声敏感点,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区域应建有排水明沟,沟口设沉淀池,使废污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制扬尘,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及时进行清运、填埋或回收利用,防止长期堆放而引起扬尘,生活垃圾须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建设单位需要采取措施,减缓水土流失、植被破坏。 2. 厂区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所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经浒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水量执行表5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 该项目应加强废气管理。本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其主要成分为甲烷,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轮机燃烧后经余热锅炉余热利用后排放的烟气,烟气经SCR装置脱硝后经两根6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天然气轮机排放浓度限值。项目使用尿素分解产生氨用于烟气脱硝,NH3属于恶臭物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4.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净水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须选择有能力处置污泥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为锅炉酸洗废水HW34(900-300-34)、设备检修废油HW08(900-220-08)废超滤膜、反渗透膜HW13(900-015-13)、废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废包装桶HW49(900-041-49)、含油抹布HW49(900-041-49),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6.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脱硝装置区域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7.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8.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9.该项目在环境治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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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2099-12-31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0591民初8326号
被告
原告:
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华能苏州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8400
准许原告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计380元,由原告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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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苏0505民初5132号
被告
原告:
苏州万宇钢结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东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08-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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