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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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农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违法事实:1.2018年8月,你单位购入投资性房地产——余杭良渚街道时代大厦1-5层房产及负一层物业,并于2018年8月19日取得1-5层房产不动产权证书,负一层物业无单独房产证。负一层物业购入价值为46389455.36元,作为“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2.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你单位与浙江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亿丰亿盛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签定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协议书)转让合同六份,交易金额共计1875974825.98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3.2016年1月-2017年2月期间,你单位在发放员工年休假报酬、交通补贴等现金合计332550元(其中交通补贴186800元、年休假报酬145750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应补个人所得税合计35746.45元。你单位在检查期间(2020年12月28日)已自行申报补交个人所得税35746.45元,滞纳金30801.71元。以上应追缴房产税129890.48元,追缴印花税937987.30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追缴的房产税处以50%罚款,计64945.24元;对你单位追缴的印花税处以50%罚款,计468993.65元;对你单位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款处以50%罚款,计17873.23元。 ...更多 | 17873 | 杭州市税务局 | 2021-03-25 | 杭税稽罚〔2021〕16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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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浙0110民初6703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杭州农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G某某,杭州望家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1-16 |
2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民终5717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7-20 |
3 | 合同纠纷 | (2019)浙0110民初10790号 | 第三人 | 原告: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浙江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 46422433.33 | 一、被告浙江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6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息损失422433.33元(自2019年6月4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4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另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1133元,由被告浙江亿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浙江亿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1133元。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4-30 |
4 | 合同纠纷 | (2017)浙01民终2690号 | 被上诉人 | - | 14736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14736元,由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9-18 |
5 | 合同纠纷 | (2016)浙0110民初10401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和逸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农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 | 一、被告杭州和逸置业有限公司赔付原告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告杭州农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杭州和逸置业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220元,由原告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14724元、被告杭州和逸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农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496元。
原告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和逸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21 |
6 | 其他 | (2011)杭余商初字第1295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农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浙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 500000 | 一、解除原告杭州农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浙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签订的《合作开发项目协议》及于2011年7月28日签订的《合作开发项目补充协议》;
二、被告北京浙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农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50万元;
三、驳回原告杭州农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7300元,由原告杭州农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8500元,被告北京浙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8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7300元。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68)。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预交。 ...更多 | 2012-03-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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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浙0110民初174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Q某某 被告: 浙江亿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农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浙0110民初174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Q某某 被告: 浙江亿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农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浙0110民初7911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农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众祥泰(杭州)医疗健康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浙0110民诉前调10935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农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众祥泰(杭州)医疗健康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3-08-16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浙0110民初174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Q某某 被告: 浙江亿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农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3-07-27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浙0110民初174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Q某某 被告: 浙江亿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农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3-03-28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0110民诉前调1230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Q某某 被告: 浙江亿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农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2-11-29 | |
8 | 劳动争议 | (2022)浙01民终10187号 | 被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07 | |
9 | 劳动争议 | (2022)浙0110民初20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农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2-05-12 | |
10 | 劳动争议 | (2022)浙0110民初20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农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