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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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6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11-02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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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粤19民终715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0-17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粤19民终715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0-17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12司惩复2号 | 申请人 | - | 1296625 | 一、原(2016)苏1203执61号执行裁定书中"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60万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S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变更为"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246625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S某某承担赔偿责任";二、驳回异议人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保来得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复议,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2017)苏12执复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保来得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高港法院(2017)苏1203执异3号执行裁定。2017年11月30日高港法院作出(2016)苏1203执61号罚款决定书,以保来得公司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向星河公司支付已被法院冻结的债权为由,对保来得公司罚款45万元。保来得公司收到罚款决定后向本院申请复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法院对星河公司在保来得公司的债权予以冻结后,保来得公司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向星河公司支付已被法院冻结的债权,是拒绝协助执行,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高港法院据此对保来得公司进行罚款,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更多 | 2018-01-11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12司惩复1号 | 申请人 | - | 1296625 | 一、原(2016)苏1203执60号执行裁定书中"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60万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Z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变更为"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246625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Z某某承担赔偿责任";二、驳回异议人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保来得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复议,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2017)苏12执复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保来得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高港法院(2017)苏1203执异2号执行裁定。2017年11月30日高港法院作出(2016)苏1203执60号罚款决定书,以保来得公司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向星河公司支付已被法院冻结的债权为由,对保来得公司罚款45万元。保来得公司收到罚款决定后向本院申请复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法院对星河公司在保来得公司的债权予以冻结后,保来得公司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向星河公司支付已被法院冻结的债权,是拒绝协助执行,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高港法院据此对保来得公司进行罚款,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更多 | 2018-01-11 |
5 | 其他 | (2017)苏12执复12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2017)苏1203执异2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4-11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苏12执复11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2017)苏1203执异3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4-11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苏1203执异3号 | 第三人 | - | 846625 | 一、原(2016)苏1203执61号执行裁定书中“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60万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S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变更为“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246625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S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驳回异议人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7-02-20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苏1203执异2号 | 第三人 | - | 846625 | 一、原(2016)苏1203执60号执行裁定书中“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60万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Z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变更为“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246625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Z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驳回异议人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7-02-20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苏1203执异32号 | 第三人 | - | 846625 | 一、原(2016)苏1203执61号执行裁定书中“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60万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S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变更为“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246625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S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驳回异议人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7-02-20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苏1283民初4484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马鞍山市共速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117382.5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货物损失117382.5元;二、驳回原告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0元,由原告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90元(已缴),由被告马鞍山市共速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62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马鞍山市共速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农行泰州海陵支行;账号:20×××88)。 ...更多 | 2016-11-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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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苏01民初27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 T某某,B某某,扬州旺斯达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扬州市开发区志龙塑料加工厂,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1 | |
2 | 污染环境罪 | (2019)苏0682刑初669号 | 被告 | -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21-11-29 | |
3 | 污染环境罪 | (2019)苏0682刑初669号 | 被告 | -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20-12-14 | |
4 | 污染环境罪 | (2019)苏0682刑初669号 | 被告 | -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20-11-20 | |
5 | 污染环境罪 | (2019)苏0682刑初669号 | 被告 | -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20-11-19 |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苏01民初27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 T某某,B某某,扬州旺斯达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扬州市开发区志龙塑料加工厂,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6 | |
7 | 劳动争议 | (2018)粤19民终7155号 | 其他 | -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13 | |
8 | 劳动争议 | (2018)粤19民终7157号 | 其他 | -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13 | |
9 | 劳动争议 | (2018)粤19民终7156号 | 其他 | -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13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苏1283民初4484号 | 其他 | -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16-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