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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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湘0103民初2718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直玖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上海直玖机场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50元,减半收取1825元,由原告上海直玖机场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2-03-28 |
2 | 其他 | (2021)湘01民终797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882元,由L某某、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3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0103民初3148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圣福来物料供应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北京圣福来物料供应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北京圣福来物料供应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6-15 |
4 | 合同纠纷 | (2020)最高法民申6400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珠海市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12-24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湘01民终4807号 | 上诉人 | - | 700600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3民初30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3民初30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G某某门面价值损失700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83603元,二审受理费83603元,共计167206元,其中一审受理费由G某某负担52815元,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负担30788元,二审受理费由G某某负担52815元,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07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6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湘01民终5152号 | 上诉人 | - | 344000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3民初304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3民初30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S某某门面价值损失34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57178元,二审受理费57178元,共计114356元,其中一审受理费由S某某负担36190元,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负担20988元,二审受理费由S某某负担36190元,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09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6 |
7 | 合同纠纷 | (2020)湘0103执466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28 |
8 | 其他 | (2020)湘01执保152号 | 其他 | - | -- | 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 2020-07-15 |
9 | 合同纠纷 | (2020)湘0103民初811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马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09453.15 | 被告湖南马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2622.25元、物业管理费26830.9元。
如果被告湖南马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1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470元,由被告湖南马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1 |
10 | 合同纠纷 | (2020)湘0103民初799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未失餐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1177745.32 | 一、被告湖南未失餐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81819.56元、物业管理费55268.26元、电费51338.7元;
二、被告湖南未失餐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189318.8元。
如果被告湖南未失餐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44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204元,由被告湖南未失餐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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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湖南马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0-07-12 | |
2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湖南未失餐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0-07-12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湖南马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0-04-0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湖南未失餐饮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0-04-07 | |
5 | 裁判文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17-06-08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W某某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2015-12-26 | |
7 | 开庭传票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15-06-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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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103民初3513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邂逅集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103民初3513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邂逅集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103民初3513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邂逅集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3-11-15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103民初3513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邂逅集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103民初3513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邂逅集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3-11-13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103民初3513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邂逅集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3-11-10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103民初3513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邂逅集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
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103民初3513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邂逅集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3-11-08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103民初3513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邂逅集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103民初3513号 | 原告 | 原告: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邂逅集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