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慨念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吊销,未注销 华中
唐竹
914201027375454946
50万元人民币
-
江岸区铭新街93号
荣誉奖项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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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经查:当事人未公示2014和2015两个年度报告,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核实,上述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或两年及以上未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未发现上述企业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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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其债权债务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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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10-20
岸工商处字〔2016〕121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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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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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18)鄂01民终5278号
第三人
-
67708.24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2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即:"三、铭新养老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W某某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差额2990.23元;四、铭新养老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W某某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是否符合领取条件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审核认定";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2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五项,即:"一、铭新养老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W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500元;二、铭新养老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W某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9977.01元;五、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江岸区铭新社区养老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W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1,490元; 四、江岸区铭新社区养老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W某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8751元; 五、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一审法院已免收;一审公告费2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江岸区铭新社区养老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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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5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劳动争议纠纷
武汉慨念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2018-02-25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劳动争议纠纷
武汉慨念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2017-10-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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