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7)粤06民终4488号 | 上诉人 | - | 365128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776.92元,由上诉人佛山市乔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7-25 |
2 | 合同纠纷 | (2016)粤0605民初17133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乔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广浦五金制品厂,X某某 | 3388.46 | 驳回原告佛山市乔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收取3388.46元、财产保全费2345.63元,合共5734.0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乔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17)粤06民终4488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乔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广浦五金制品厂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1-13 | |
2 | 加工合同纠纷 | (2016)粤0605民初17133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乔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广浦五金制品厂,X某某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6-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