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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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3)杭余行初字第22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市规划局 | 10000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3-08-09 |
2 | 其他 | (2013)浙杭行初字第21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 10000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为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39×××01,开户银行为农业银行西湖支行。) ...更多 | 2013-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