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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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晋0802民初70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湖区支公司,W某某 | -- | 准许原告D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5-12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晋0802民初8765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W某某1,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 | 164793.16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原告T某某各项损失110400元;
二、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原告T某某各项损失54393.1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因迟延履行产生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2元由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11 |
3 | 合同纠纷 | (2021)晋0802民初117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S某某,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 | 一、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88324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2元,减半收取1251元,由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30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晋0802民初96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Z某某,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3元,减半收取计507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3-09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晋0802民初575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 | 77849.8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计12000元(已支付的16000元从中扣减)。
二、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计65849.8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6元,减半收取593元,由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和被告L某某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0 |
6 | 保险纠纷 | (2020)晋0802民初811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被告: 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20129 | 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款20129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减半收取176.5元,由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5 |
7 | 合同纠纷 | (2020)晋0802民初7141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C某某,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121072.85 | 一、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Q某某121072.85元;
二、驳回原告Q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2元,减半收取计1616元,由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1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晋0802民初754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 | 256921.57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付原告Z某某10000元(已付)、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110000元;
二、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136921.57元(不含已付的40000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4元,减半收取867元,由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2 |
9 | 保险纠纷 | (2020)晋0802民初811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被告: Z某某,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撤回对被告Z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更多 | 2020-11-20 |
10 | 其他 | (2020)晋0802民初354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32882.1 | 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垫付的医疗费32882.1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元,减半收取311元,由被告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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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晋0802民初8765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W某某,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4-09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晋0802民初754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
3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20)晋0802民初5428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L某某,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
4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20)晋0802民初240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晋0802民初6511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晋08民终1603号 | 被上诉人 | - |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15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晋0802民初109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4-12 | |
8 | --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3-27 |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Z某某,W某某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3-27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晋0802民初464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L某某,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17-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