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赣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0)赣0721民初236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赣州市赣县区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红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市赣县区分公司 | 60667.87 | 一、被告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赣州市赣县区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红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市赣县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60667.87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170元,被告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赣州市赣县区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红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市赣县区分公司承担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健康权纠纷 | (2020)赣0721民初236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赣州市赣县区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