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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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18民初3201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建安伟辰交通设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博瑞光电照明有限公司,天津中交津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665188 | 一、被告扬州市博瑞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北京建安伟辰交通设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32594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332594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建安伟辰交通设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4元,由北京建安伟辰交通设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47元、由扬州市博瑞光电照明有限公司负担3157元,保全费3082元,由北京建安伟辰交通设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91元,由杨州市博瑞光电照明有限公司负担21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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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6-2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18民初3059号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天津靖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天津靖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5-14 | |
5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