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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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11民终24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160元,由湖北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4-24 |
2 | -- | (2022)鄂民申3171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M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2-08-22 |
3 | 其他 | (2022)鄂11民终15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7956元,由M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4-11 |
4 | 其他 | (2020)鄂11民终2090号 | 第三人 | - | -- | 一、撤销蕲春县人民法院(2019)鄂1126民初3244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蕲春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9-27 |
5 | 其他 | (2020)鄂1126民初344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 | 92800 |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120元,减半收取计106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9-10 |
6 | -- | (2019)鄂1126民初3244号 | 第三人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湖北L某某百草园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L某某百草园园林有限公司,湖北L某某百草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M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07 |
7 | 劳动争议 | (2019)鄂民申4264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的再审申请。 | 2019-11-28 |
8 | 劳动争议 | (2019)鄂民申426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的再审申请。 | 2019-11-28 |
9 | 合同纠纷 | (2019)鄂11民终1867号 | 被上诉人 | - | 25 | 一、撤销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2018)鄂1182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
二、限蕲春县国防街商贸开发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L某某、F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支付工程款661875.25元及利息(以116490元为本金从2000年12月22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545385.25元为本金从2014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L某某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限蕲春县国防街商贸开发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L某某、F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支付鉴定费20000元;L某某对上述鉴定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L某某、L某某、F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368元,由L某某、L某某、F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负担10024元,由蕲春县国防街商贸开发服务中心、L某某负担123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258元,由L某某、L某某、F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负担9975元,由蕲春县国防街商贸开发服务中心、L某某负担122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0-28 |
10 | 劳动争议 | (2019)鄂11民终846号 | 上诉人 | - | 10814 | 一、撤销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18)鄂1126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W某某于1993年1月1月至2005年6月与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建立了劳动关系;
三、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W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814元;
四、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依法免收。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依法免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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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鄂1126民初546号 | 被告 | 原告: 蕲春正泰土石方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湖北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2022-07-06 |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鄂11民终151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湖北李时珍百草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李时珍百草园园林有限公司,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湖北李时珍百草园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01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蕲春正泰土石方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湖北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 2022-03-16 | |
4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 |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 2021-08-26 | |
5 | 其他 | -- | 被上诉人 | - |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6 | |
6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 | 其他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湖北李时珍百草园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李时珍百草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李时珍百草园园林有限公司 |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 2021-07-20 | |
7 | 其他 | (2020)鄂1182行初10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 被告: 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蕲春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 黄冈市武穴市人民法院 | 2020-11-18 | |
8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 被告: 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蕲春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人民法院 | 2020-11-18 | |
9 | -- | (2013)鄂武穴行初字第0003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蕲春县人民政府,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 | 武穴市人民法院 | 2014-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