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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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1702民初851号 | 原告 | 原告: 驻马店市大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21600 | 一、限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驻马店市大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16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1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驻马店市大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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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1702民初851号 | 原告 | 原告: 驻马店市大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