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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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4022120200618069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 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及挖掘机工程机械项目办公楼,宿舍楼,机加车间,总装车间,1#加工车间,2#加工车间,1#售后服务部,2#售后服务部 ...更多 | 2020-06-18 | 2099-06-18 |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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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911执327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鲁0911执327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加倍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1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991民初1375号 | 被告 | 原告: 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633189.92 | 被告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货款633189.92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633189.9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633189.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72元,由被告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0-12-28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8)宁01执56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5-09 |
4 | 其他 | (2015)石执字第115-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石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未执行标的1528007.56元)。
被执行人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M某某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1-29 |
5 | 其他 | (2018)宁0221执1116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被执行人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所有的宁BC4733五十铃牌小汽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在查封届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本院将续行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0-08 |
6 | 其他 | (2018)宁02执异28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异议人(被执行人)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8-06-14 |
7 | 合同纠纷 | (2015)石执字第100-2号 | 申请人 | - | 7521110.48 | 终结石嘴山仲裁委做出的(2014)石仲裁字17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未执行标的7521110.48元(含申请执行费71627元)。
申请执行人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如发现被执行人Y某某、C某某、Y某某确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5-24 |
8 | 追偿权纠纷 | (2018)宁民终12号 | 被上诉人 | - | 201612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929元,由X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4-09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宁0221民初2579号 | 被告 | 原告: 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3548000 | 一、被告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货款354.80万元;
二、驳回原告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18元,由原告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负担526元,由被告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75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25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16)宁01民初756号 | 被告 | 原告: 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徐松海 | 6048222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代偿款5753380.54元、逾期付款利息294841.46元(截止2016年7月5日,详见明细表),并承担自2016年7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告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X某某对被告W某某未偿还的部分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还款责任(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的部分应扣减已代偿的2241362.04元);
三、驳回原告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43元,由原告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负担28405元,被告W某某、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X某某负担54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8-0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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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4-22 | |
2 | 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1-28 | |
3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23 | |
4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X某某、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13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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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鲁0991民初1375号 | 被告 | 原告: 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8)宁民终1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W某某,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4-02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8)宁民终1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W某某,宁夏君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