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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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 | 准予许可 | -- | -- | 邻水县水务局 | |
2 | 邻水务函﹝2022﹞100号 | 关于《邻水县S202长滩至让水湖乡村旅游公路工程李家桥大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 | 2022-07-20 | 2099-12-31 | 邻水县水务局 | |
3 | 邻水保﹝2022﹞34号 | 关于《县城西部新城C线道路配套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2-09-05 | 2099-12-31 | 邻水县水务局 | |
4 | 邻水务函﹝2022﹞140号 | 关于《县城西部新城18号道路配置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2-09-26 | 2099-12-31 | 邻水县水务局 | |
5 | 邻水务复﹝2023﹞77号 | 省道208线邻水境高滩至九龙(川渝界)建设工程(高竹互通至御临段)K21 410高桥沟中桥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2023-11-20 | 2099-12-31 | 邻水县水务局 | |
6 | 邻水务函﹝2022﹞110号 | 关于《县城西部新城5号道路配套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2022-07-26 | 2099-12-31 | 邻水县水务局 | |
7 | 邻水务复﹝2023﹞88号 | 邻水县S202长滩至让水湖乡村旅游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3-11-20 | 2099-12-31 | 邻水县水务局 | |
8 | 邻水务复﹝2023﹞90号 | 邻水县县城西部新城南8号道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3-12-14 | 2099-12-03 | 邻水县水务局 | |
9 | 邻水务复﹝2023﹞78号 | 省道208线邻水境高滩至九龙(川渝界)建设工程(高竹互通至御临段)K3 754李三桥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2023-11-20 | 2099-12-31 | 邻水县水务局 | |
10 | (邻税一)税许准字﹝2019﹞第(10)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8-11-2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邻水县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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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川1623民初130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X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18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7 |
2 | 合同纠纷 | (2021)川16执异39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申请人东方前海智伟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要求追加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21-10-29 |
3 | 其他 | (2021)川16民终120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5元,由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10-14 |
4 | 其他 | (2021)川1623民初1082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和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5259 | 一、由被告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和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3369元;
二、由被告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和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停工增加费用31890元;
三、由被告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和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利息(以54542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
四、驳回原告四川和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00元,减半收取4050元,由原告四川和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025元,被告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
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5-27 |
5 | 其他 | (2020)川1623民初262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52720 | 本案按原告X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18元,减半收取559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3-04 |
6 | 其他 | (2019)川1603行审20号 | 被执行人 | - | 227000 | 一、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邻水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邻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1350平方米集体土地的申请,由申请执行人邻水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二、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邻水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邻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罚款227000元(含加处罚款113500元)的申请。
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邻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更多 | 2019-03-22 |
7 | 其他 | (2018)川1603行审1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邻水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拆除被执行人邻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0953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的执行申请,由申请执行人邻水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邻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更多 | 2018-09-17 |
8 | 其他 | (2017)川16民辖终257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9-25 |
9 | 其他 | (2017)川1603行审3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准予申请执行人邻水县国土资源局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 2017-06-14 |
10 | 其他 | (2017)川1603行审34号之五 | 被执行人 | - | -- | 准予申请执行人邻水县国土资源局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 2017-06-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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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赣0103民初9838号 | 被告 | 原告: 邻水县梁板乡清水碎石厂 被告: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11-05 | |
2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7-14 | |
3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东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6-28 | |
4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6-28 | |
5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东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6-27 | |
6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6-24 | |
7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X某某,L某某 被告: 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8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5-27 | |
9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南江华冶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5-23 | |
10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