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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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1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7-29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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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907号 | 被告 | - | -- | 驳回鹰潭华茂物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5-06-16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郾执字第00014号 | 其他 | - | -- | 予以处罚。
一、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案件诉讼费及执行费 | 2014-12-26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漯民一终字第257号 | 被告 | - | 1707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14元(2653元+1061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负担1061元,上诉人鹰潭华茂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6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0-13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3)郾民初字第0190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Y某某 被告: 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鹰潭华茂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华运达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华兴永业物流有限公司 | 658489.25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H某某、Y某某22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原告H某某、Y某某50420.59元,总计赔偿原告H某某、Y某某270420.59元。
二、被告鹰潭华茂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华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和武汉华兴永业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H某某、Y某某117648.07元。
三、驳回原告H某某、Y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350元,原告H某某、Y某某承担1458元,被告Z某某承担4802元,被告鹰潭华茂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华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和武汉华兴永业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0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