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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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吉0723财保23号 | 被申请人 | - | 2239452.6 | 对被申请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榆县支行账号×××内的2239452.6元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通榆县天成建筑建材商店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22-07-27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吉民申400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乾安县大布苏工业园区双盛汇养殖场的再审申请 | 2021-12-06 |
3 | 合同纠纷 | (2021)吉0723民初1685号 | 被告 | 原告: 乾安县大不苏镇人民政府 被告: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 212 | 准许乾安县大不苏镇人民政府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212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1-09-22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吉07民终46号 | 被上诉人 | - | 82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上诉人乾安县大布苏工业园区双盛汇养殖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03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吉0723民初1167号 | 被告 | 原告: 乾安县大布苏工业园区 被告: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 313333 | 驳回原告乾安县大布苏工业园区双盛汇养殖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乾安县大布苏工业园区双盛汇养殖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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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乾安县大布苏工业园区双盛汇养殖场 被告: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2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吉07民终46号 | 被上诉人 | - |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2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0)吉0723民初1167号 | 被告 | 原告: 乾安县大布苏工业园区双盛汇养殖场 被告: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 乾安县人民法院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