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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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5000203﹞公司﹝2022﹞第06300001号 | 公司 | 公司 | 2008-11-14 | 2099-12-31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
2 | 苏规相(2018)合字第0080号 | -- | 该项目综合车间、消防泵房、门卫。总计建筑面积10055.32平方米,计容面积9951.66平方米(详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核实要求。 ...更多 | -- | 2099-12-31 | 苏州市规划局 | |
3 | 苏环建﹝2023﹞07第0194号 | 关于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生产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船用导航设备、港口及海岸通信设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生产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船用导航设备、港口及海岸通信设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为: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兰路79号。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5.5万套、船用导航设备4万套、港口及海岸通信设备5.5万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朱丽莎,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43035201343990100048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埭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打标、清洗、焊接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高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落实《报告表》中“以新带老”措施,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抹布(900-041-49),废包装容器(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废钢网(900-041-49),废过滤棉(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废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焊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更多 | 2023-07-04 | 2099-12-31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4 | ﹝05000240-1﹞公司备案﹝2020﹞第10290001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2008-11-14 | 2099-12-31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
5 | ﹝05000203﹞登字﹝2023﹞第05260004号 | 登字 | 登字 | 2008-11-14 | 2099-12-31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
6 | (苏)雷审许准字(2016)第5118号 | -- | 新建生产用房 | -- | 2099-12-31 | 相城区气象局 | |
7 | 空 | -- | 新建生产用房 | -- | 2099-12-31 | 相城区环保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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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0507民初2854号 | 被申请人 | - | 53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建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3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4-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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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苏0507民初285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建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8-18 | |
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苏0507民初285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建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6-21 | |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苏0507民初285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建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07 | |
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苏0507民初285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建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07 | |
5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9)沪0116民初2622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懋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