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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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配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复查发现隐患未要求进行整改 | 未配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复查发现隐患未要求进行整改 | -- | 张家口市尚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1-08-13 | 冀尚(消)行罚决字〔2021〕0005号 | |
2 |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2019-12-01至2019-12-31()财产保险合同) | 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 2000 | 国家税务总局尚义县税务局 | 2021-05-31 | 冀张尚义税二分局罚〔2021〕2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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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字第130725-2023-0001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核尚义5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兆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2023-07-17 | 2099-12-31 | 尚义县行政审批局 | |
2 | (冀张尚义税一分局)准字﹝2020﹞第(4)号 |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3-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尚义县税务局 | |
3 | 地字第130725-2023-0001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核尚义5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兆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2023-07-17 | 2099-12-31 | 尚义县行政审批局 | |
4 | 冀水保【2016】85号 | -- | 中核尚义5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30兆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 2099-12-31 | 河北省水利厅 | |
5 | 地字第130725-2023-00001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中核尚义5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兆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2023-01-12 | 2099-12-31 | 尚义县行政审批局 | |
6 | 130725003230112000000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2023-01-12 | 2099-12-31 | 尚义县行政审批局规划国土股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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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京执9号 | 被执行人 | - | --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5-11 |
2 | 合同纠纷 | (2021)最高法民终1206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中核国缆新能源邢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1-16 |
3 | 合同纠纷 | (2018)京民初190号 | 被告 | 原告: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涞源县壮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新能源邢台有限公司,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讷河金阳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拉孜百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成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盈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光中核张家口新能源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刘娜 | 834683477.15 | 一、涞源县壮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编号为光大金融租赁1802直字第02-00003号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813 483 477.15元、租赁手续费1620万元、逾期罚息(以813 483 477.15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新能源邢台有限公司、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讷河金阳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拉孜百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成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盈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光中核张家口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涞源县壮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新能源邢台有限公司、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讷河金阳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拉孜百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成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盈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光中核张家口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涞源县壮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追偿。
三、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C某某、W某某、L某某质押的涞源县壮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75万元、200万元、25万元数额的股权在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登记证明编号为 0534 9847 0006 3766 2300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下的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质的对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亿元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385 602元,由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8 560.2元(已交纳),由涞源县壮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新能源邢台有限公司、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讷河金阳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拉孜百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成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盈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光中核张家口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 947 041.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涞源县壮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新能源邢台有限公司、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讷河金阳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拉孜百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成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盈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光中核张家口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2-31 |
4 | 合同纠纷 | (2020)津03执33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28 |
5 | 合同纠纷 | (2019)津03民初143号 | 被告 | 原告: 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28982500 | 被告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216382500元;
被告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其中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分别以各期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自各期到期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自2020年1月15日起,以216382500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保证金12600000元首先冲抵违约金,如有剩余,冲抵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
被告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追偿;
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有权就被告北京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事项优先受偿;
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有权就被告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质押的电费收费权对应的应收账款,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事项优先受偿;
驳回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请。
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02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2-26 |
6 | 其他 | (2019)冀0725民初538号 | 被告 | 原告: 张家口城市供用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 | 727589.2 | 一、驳回原告张家口城市供用电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727589.2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支付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张家口城市供用电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74元,由张家口城市供用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0403民初2660号 | 被告 | 原告: 黄骅市昌兴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 | 5123720 | 一、被告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骅市昌兴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23720元及利息(以512372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黄骅市昌兴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6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3 |
8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津03财保3号 | 被申请人 | - | 238045869.96 | 冻结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8045869.9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05-15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冀0722民初270号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被告: H某某 | -- | (2018)冀0722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14行原告L某某”补正为“原告L某某” ...更多 | 2018-06-20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冀0722民初26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H某某,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16722.4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G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50元(10000×1.5%),其它经济损失1650元(110000元×1.2%),合计1800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金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G某某各项损失3000元(200000×1.5%);
三、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G某某剩余经济损失11922.4元[(21832元-1800-3000元)×70%]。
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7元,由G某某负担1119元,由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2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06-0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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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破产文书 | -- | -- | 尚义县人民法院 | 2022-06-07 | |
2 | 裁判文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10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3 | |
4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9-05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高光中核张家口新能源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盈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成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拉孜百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讷河金阳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W某某、中核阿坝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建新能(浙江)物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3-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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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4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冀0725民初538号 | 被告 | 原告: 张家口城市供用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国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 | 尚义县人民法院 | 2019-11-25 | |
3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18)京民初190号 | 被告 | 原告: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涞源县壮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核阿坝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W某某,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新能源邢台有限公司,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陆川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讷河金阳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拉孜百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成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盈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光中核张家口新能源有限公司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6-18 | |
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18)京民初190号 | 被告 | 原告: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涞源县壮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核阿坝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W某某,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新能源邢台有限公司,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陆川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讷河金阳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拉孜百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成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盈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光中核张家口新能源有限公司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6-18 | |
5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18)京民初190号 | 被告 | 原告: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涞源县壮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核阿坝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W某某,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新能源邢台有限公司,尚义县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陆川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讷河金阳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拉孜百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核国缆成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盈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光中核张家口新能源有限公司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