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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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轮民初字第373号 | 被告 | 原告: A某某提江·嘎依提 被告: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轮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新疆轮台县公安局 | -- | 驳回原告A某某提江·嘎依提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支付),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