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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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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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赣08行终129号
被上诉人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G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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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2
其他
(2020)赣08行终27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0-04-03
3
合同纠纷
(2020)赣0802民初749号
被告
原告:
吉安市恒鑫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天顺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
--
本案按原告吉安市恒鑫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2020-03-06
4
侵权责任纠纷
(2015)吉中民一终字第122号
被告
-
61290
一、维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4)吉民一初字第85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4)吉民一初字第8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4)吉民一初字第8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赔偿H某某损失61290元,限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7元,共计3028元,由H某某负担908元,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担21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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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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