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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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浙0281民初8131号 | 原告 | 原告: 余姚市河姆渡镇小泾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S某某 | 14400 | 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空位于余姚市(余姚市村民联户住宅小区3幢201室)的房屋及车库并交付给原告余姚市河姆渡镇小泾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7×××9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0-04-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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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浙0281民初6423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N某某,N某某,Y某某 被告: 余姚市河姆渡镇小泾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2-12-14 | |
2 | 合同纠纷 | (2022)浙0281民初6423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N某某,N某某,Y某某 被告: 余姚市河姆渡镇小泾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2-11-09 |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浙0281民初8131号 | 原告 | 原告: 余姚市河姆渡镇小泾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S某某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