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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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发建设的汉水华城2#地块南区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更多 | 一、停止建设;二、限期改正;三、处158.236万元罚款。 | 1582360 | 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8-04-23 | 襄建罚字〔2018〕第9号 | |
2 | 开发建设的汉水华城3#地块一区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 | 一、停止施工;
二、限期改正;
三、处236.788万元罚款。 | 2367880 | 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7-09-11 | 襄建罚字〔2017〕第28号 | |
3 | 汉水华城项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 | 一、停止建设;
二、责令改正;
三、处10万元罚款。 | 100000 | 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5-11-24 | 襄建罚字〔2015〕第1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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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鄂0606民初9795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 | 按原告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200元,依法减半收取5100元,由原告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2-16 |
2 | 合同纠纷 | (2021)鄂0691民初375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 被告: W某某,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38043.39 | 一、确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宣布与W某某贷款提前到期有效;
二、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18508.59元、利息1026.21元,并支付自2021年11月5日起,以本金518508.59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的罚息至贷款本金结清之日止;
三、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W某某追偿。
四、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0元,减半收取计4560元,保全申请费3320元,合计7880元,由W某某、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襄阳市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56。上诉人也可以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给本院或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更多 | 2021-12-07 |
3 | 合同纠纷 | (2021)鄂0691执690号 | 被执行人 | - | 936300 | 冻结、扣划Y某某、C某某、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36300元银行存款,扣留收益或查封、扣押同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4-21 |
4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91民初166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 被告: Y某某,C某某,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17648.58 | 一、被告Y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借款本金839638.5元及利息38371.58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83963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7%支付逾期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48元,减半收取为617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174元由被告Y某某、C某某、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56 ...更多 | 2020-10-15 |
5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91执547号 | 被执行人 | - | 830254.72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X某某、L某某、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830254.7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5-07 |
6 | 合同纠纷 | (2019)鄂0606民初2689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Y某某 | 8355.25 | 一、原告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F某某、被告Y某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9年8月25日解除;
二、被告F某某、被告Y某某应支付原告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8355.25元;
三、被告F某某、被告Y某某应协助原告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手续;
四、驳回原告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996元,由被告F某某、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7 |
7 | 合同纠纷 | (2019)鄂0691民初266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 被告: X某某,L某某,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659268.22 | 一、被告X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借款本金829013.5元及利息1241.22元,并自2019年11月1日起以82901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7%支付逾期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对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襄阳市樊城区汉水华城3幢1单元6层3-1-6-3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X某某、L某某不能清偿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外的债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40元、减半收取为617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X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56 ...更多 | 2019-12-12 |
8 | 合同纠纷 | (2019)鄂0691民初2662号 | 被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X某某、L某某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汉水华城3幢1单元6层3-1-6-3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0-08 |
9 | 合同纠纷 | (2019)鄂0691执保398号 | 被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X某某、L某某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汉水华城3幢1单元6层3-1-6-3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0-08 |
10 | 合同纠纷 | (2019)鄂0606民初2689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Y某某 | -- | 一、查封被告F某某、Y某某位于襄阳市樊城区XXXX室的房屋一套;
二、查封原告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其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XXXX室的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襄阳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6-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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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拍卖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F某某、Y某某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4-26 | |
2 | 裁判文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F某某、Y某某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1-02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F某某、Y某某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8-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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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C某某 被告: 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4-02 | |
2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鄂0606民初50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3-21 | |
3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鄂0606民初50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2-28 | |
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鄂0606民初51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2-22 | |
5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鄂0606民初51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2-22 | |
6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鄂0606民初1078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2-18 | |
7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鄂0606民初1078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2-18 | |
8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21-12-16 | |
9 | 合同纠纷 | (2021)鄂06民终3683号 | 被上诉人 | -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04 |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21)鄂0606民初5327号 | 原告 | 原告: 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