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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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青0122行审32号 | 被执行人 | - | 50 | 不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宁市湟中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湟自然罚字(2022)第(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审查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西宁市湟中区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3-08-18 |
2 | -- | (2023)青01民终130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948元,由王某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19 |
3 | 合同纠纷 | (2021)青01民申38号 | 被告 | - | -- | 驳回湟中瑞和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再审申请 | 2021-08-05 |
4 | 合同纠纷 | (2020)青0122民初238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湟中瑞和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青海长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湟中区交通运输局 | 759356 | 一、被告湟中瑞和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的工程款733140元,被告青海长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湟中瑞和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工程款的利息26216元(利息以拖欠工程款本金10331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4日开始计算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14日为7个月),被告青海长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湟中瑞和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的保全申请费5000元;
四、被告西宁市湟中区交通运输局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五、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27元,由被告湟中瑞和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17 |
5 | 其他 | (2020)青0122执保43号 | 其他 | - | -- | -- | 2020-08-18 |
6 | -- | (2018)青0122民初2624号 | 被告 | 原告: 青海互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湟中县交通运输局,青海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600000 | 准许原告青海互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4900元,由原告青海互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0-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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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青0122民初849号 | 被告 | 原告: 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宁市湟中区交通运输局 |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2 | 其他 | (2021)青01民终1195号 | 被上诉人 | -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3 | |
3 | 其他 | (2021)青0122民初67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T某某,D某某,H某某,H某某,D某某,Z某某,X某某,H某某,Y某某,D某某,D某某 被告: 西宁市湟中区交通运输局,青海荣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湟源明辉土石方开挖有限公司 |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