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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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10000302110221Z100017 |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延续 | 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 | 2021-11-02 | 2026-11-13 |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 |
2 | 2023072138 | 特种设备申请准予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登记 | 2023-11-13 | 2099-12-31 |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 |
3 | 13108120161102221001119 | -- | 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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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冀1081民初2596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 | -- | 准许M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 2021-06-10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冀10民终3010号 | 被告 | - | 6656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4元,由上诉人山东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11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冀1081民初5945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山东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123436.84 | 一、被告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承担原告56837.62元的治疗费用(已支付)。
二。被告山东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6599.2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5元,由被告山东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21 |
4 | 其他 | (2020)冀1081行审17号 | 被执行人 | - | -- |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霸自然规【2019】岔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准予执行,由相关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1-16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1081民初4667号 | 原告 | 原告: 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 666.67 | 一、被告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顺达燃气公司车辆损失666.67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原告顺达燃气公司与被告太平洋财险廊坊中支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达成的调解协议,本院予以确认。
三、被告Z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顺达燃气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3元,由原告顺达燃气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1-04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1081民初2434号 | 被告 | 原告: 淄博市博山大明光电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Y某某,霸州市畅通燃气储运销售有限公司,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L某某,J某某,张某,L某某1,L某某2 | 8937.34 | 一、被告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大明光电公司交通设施信号灯损失666.67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人寿财险廊坊中支在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大明光电公司交通设施信号灯损失666.67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大明光电公司交通设施信号灯损失7604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原告大明光电公司与被告太平洋财险廊坊中支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达成的调解协议,本院予以确认。
四、被告Z某某、Y某某、霸州顺达燃气公司、霸州畅通燃气公司、被告L某某等五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元,由被告霸州畅通燃气公司承担70元,被告L某某等五被告在继承L某某遗产范围内承担1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1-04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1081民初3194号 | 被告 | 原告: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霸州市供电分公司 被告: Z某某,Y某某,霸州市畅通燃气储运销售有限公司,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霸州市金石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L某某,J某某,张某,L某某1,L某某2 | 19560 | 准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霸州市供电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9元,由原告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霸州市供电分公司承担 ...更多 | 2019-10-23 |
8 | 合同纠纷 | (2018)冀1081执2316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冀1081执231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6-13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12民初3887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 | 19200 | 准许原告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0元,由原告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0元(已交纳),退还原告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140元。 ...更多 | 2018-11-23 |
10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冀1081民初4631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 | 20000 | 准予原告T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T某某承担。 ...更多 | 2018-09-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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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冀1081民初2596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6-09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2018-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