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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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内0203民初6172号 | 原告 | 原告: 包头市神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3253016 | 一、被告F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包头市神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款297万元;
二、被告F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包头市神泽投资有限公司罚息178200元(以297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F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包头市神泽投资有限公司占用款项期间的利息104816元(以297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0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包头市神泽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F某某负担32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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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合同纠纷 | Z某某、Y某某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2 | |
2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Z某某、Y某某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09 | |
3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Z某某、Y某某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6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Z某某、Y某某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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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民终2211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8-30 |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民终2211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6-16 | |
3 | 合同纠纷 | (2021)内0203民初6172号 | 原告 | 原告: 包头市神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21-09-23 | |
4 | 合同纠纷 | (2020)苏04民初42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Y某某,Q某某,Q某某,包头市神泽投资有限公司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09 | |
5 | 合同纠纷 | (2020)苏04民初42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Y某某,Q某某,Q某某,包头市神泽投资有限公司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