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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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10月14日,成都市双流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更多 | 给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26000 | 成都市双流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0-11-03 | 双(消)行罚决字〔2020〕000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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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06民初3724号 | 第三人 | 原告: 成都贰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 | 本案按成都贰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18元,由成都贰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1-04-06 |
2 | 劳动争议 | (2020)川0105民初1088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四川腾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 | 10000 | 一、四川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W王建财产安全保证金10000元;
二、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四川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0-11-25 |
3 | 其他 | (2019)川01行终1316号 | 第三人 | - | -- | 一、准许上诉人L某某撤回上诉。
二、准许原审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三、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19)川0106行初33号行政裁定视为撤销。
二审案件受理费依法不予缴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1-12 |
4 | 其他 | (2019)川0106行初33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10000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预收的案件受理费50元,应退还给L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13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川01民终10712号 | 被上诉人 | - | 5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上诉人G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8-06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川0106民初338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 被告: L某某 | -- | 一、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房屋使用费(其中2017年11月2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前的房屋使用费按照600元每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本判决生效之日以后的费用,以实际居住时间为准,按月支付,每月600元);
二、驳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6.5元,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3 |
7 | 合同纠纷 | (2018)川0106民初1280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 被告: L某某 | 10000 | 准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负担。 ...更多 | 2019-02-21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川0106民初837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D某某,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 | 500000 | 驳回G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2 |
9 | 劳动争议 | (2018)川01民终11468号 | 原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四川腾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9-04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川1321民初301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W某某,W某某,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 1124487.14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42353.27元、护理费19858.24元、误工费36288.49元、交通费15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合计120000元;
二、原告Z某某的其余伤残赔偿金70986.73元、被抚(扶)养人生活费57848元、营养费2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30元,总计131864.73元,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39559.42元,即131864.73元×30%;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按第三者责任险约定直接赔偿原告Z某某;被告W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92305.31元,即131864.73元×70%;被告W某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按车上人员责任险约定直接赔偿原告Z某某20000元;
三、原告Z某某的自费药品费用6566.46元、第一次鉴定费2000元,总计8566.46元;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2569.94元,即8566.46元×30%;被告W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5996.52元,即8566.46元×70%;
四、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第二次鉴定费3900元,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1170元,即3900元×30%;被告W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2730元,即3900元×70%;
五、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综合上述一、二、三项,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159559.42元(120000元+39559.42元);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20000元;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2569.94元;被告W某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78301.83元(72305.31元+5996.52元);原告Z某某在得到上列赔偿款时返还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84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684元,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负担780元,被告W某某负担1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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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 (2023)川0116民初894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3-03-10 | |
2 |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 (2023)川0116民初894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3-02-27 | |
3 | 劳动争议 | (2022)川01民终1535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四川腾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 | 成都法院 | 2022-11-09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川0116民初937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10-21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川0106民初16560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贰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22-10-13 | |
6 | 劳动争议 | (2022)川01民终15354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10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川01民终9023号 | 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6 | |
8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2)川01民终7497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22 |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川0116民初4930号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05-26 | |
10 | 劳动争议 | (2022)川0105民初203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四川腾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2-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