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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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川13民终3823号 | 被上诉人 | - | 75167.85 | 一、撤销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1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Y某某、Y某某、Y某某75167.85元;
三、驳回Y某某、Y某某、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75元,由Y某某、Y某某、Y某某负担4896元,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00元,由Y某某、Y某某、Y某某负担4321元,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7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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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1321民初194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四川省满福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维正浩裕建筑有限公司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2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C某某,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满福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2-05-16 | |
3 | 其他 | -- | 其他 | 原告: X某某 被告: C某某,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2-04-01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川1321民初7677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C某某,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2-02-18 | |
5 | 合同纠纷 | (2021)川1321民初6030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T某某,四川省满福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1-10-21 | |
6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2019)川1321民初309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Y某某,Y某某 被告: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满福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19-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