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西小站村村民委员会

正常 京津冀华北
李路鑫
54120112K00331382C
--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项招标公告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3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

    中标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2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7

失信信息 2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津0112执7514号
2022-12-06
(2022)津0112民初8746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津0112执3209号
2022-05-31
(2021)津0112民初14122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津0112民初8101号
其他
被告:
W某某
--
一、原、被告于2009年7月26日签订的《占地协议》解除;二、驳回原告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西小站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西小站村村民委员会负担4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2023-04-12
2
其他
(2022)津0112执7514号
其他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3-04-07
3
--
(2022)津0112民初8103号
其他
被告:
L某某
--
准许原告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西小站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西小站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更多
2022-10-10
4
合同纠纷
(2022)津0112民初7638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西小站村村民委员会
25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计2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更多
2022-08-05
5
合同纠纷
(2022)津02民终1083号
被告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120元,由上诉人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西小站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2-05-11
6
--
(2022)津0112民初2553号
其他
原告:
天津市弘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742654
一、被告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西小站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弘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71,327元;二、被告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西小站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弘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式:以1,371,327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天津市弘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588元,由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西小站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2-03-29
7
--
(2021)津0112民初14122号
其他
原告:
天津福晟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570928
一、被告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西小站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福晟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85,464元;二、被告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西小站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福晟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85,46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标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西小站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12-08

开庭公告 2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4-02-26
2
--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3-12-18
3
--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3-12-18
4
--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3-12-18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3-11-14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3-10-11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3-09-15
8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2022)津0112民初8101号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3-01-04
9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2022)津0112民初8101号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2-12-13
10
合同纠纷
(2022)津0112民初8746号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2-10-2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