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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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益物权纠纷 | (2021)川15民终1029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W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4-29 |
2 | 用益物权纠纷 | (2021)川1525民初23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高县来复镇人民政府 | -- | 驳回W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6元,退还W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31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川1525民初32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C某某,Z某某,高县来复镇新颖装饰建材经营部,高县来复镇人民政府 | -- | 准许原告H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2-22 |
4 | 用益物权纠纷 | (2021)川1525民初19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高县来复镇人民政府 | -- | 本案按W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1-26 |
5 | 其他 | (2020)川15民终2173号 | 被上诉人 | - | 5159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959元,由上诉人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0 |
6 | 其他 | (2019)川1525民初1125号 | 原告 | 原告: 高县来复镇人民政府 被告: 宜宾精绘建筑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思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737000 | 一、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高县来复镇人民政府综合池体拆除费、重建费、鉴定费合计515942.97元;
二、驳回高县来复镇人民政府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70元,高县来复镇人民政府负担3351元,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8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0 |
7 | 其他 | (2019)川15民辖终4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1-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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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川1525民初1125号 | 原告 | 原告: 高县来复镇人民政府 被告: 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思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宜宾精绘建设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0-05-27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川1525民初1125号 | 原告 | 原告: 高县来复镇人民政府 被告: 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思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宜宾精绘建设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