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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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浙1022执10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1022执1013号案件执行完毕 | 2022-04-28 |
2 | 其他 | (2021)浙1022民初3821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三门县蛇蟠乡山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650000 | 由被告三门县蛇蟠乡山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B某某政策处理费650000元。
如果被告三门县蛇蟠乡山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被告三门县蛇蟠乡山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2-01-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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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占有保护纠纷 | (2021)浙1022民初3821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三门县蛇蟠乡山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2022-01-10 | |
2 | 占有保护纠纷 | (2021)浙1022民初3821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三门县蛇蟠乡山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