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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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苯甲醛压缩回收装置周边未密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收集处理,未按照规定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2.当事人2022年8月大修产生的废保温棉、废维修管道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堆放在厂区东南侧空地处露天处。 ...更多 | 一、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万元整)。裁量情况:裁量起点Y=10%;1.空间、设备密闭情况:空间、设备未密闭,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20%(现场证据照片);2.逸散范围:影响范围一般(厂区内),5%(现场勘察笔录);3.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不足1吨,0%;4.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2次,4%(连云环行罚字〔2021〕19号);5.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无,0%;罚款金额=(10%+20%+5%+0%+4%+0%)×20万元=7.8万元。二、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拾肆万伍仟元整(14.5万元整)。裁量情况:裁量起点Y=(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100%=(10万元/100万元)×100%=10%;1.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小,0%;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0%;3.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4.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2次,5%(连云环行罚字〔2021〕19号);5.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无,0%;罚款金额=[10%+(0%+0%+0%+5%+0%)×(1-10%)]×100万元=14.5万元。 ...更多 | 78000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1-17 | 连云环行罚字〔2022〕19号 | |
2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 | 12000 |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 2021-06-11 | (苏连云)应急罚〔2021〕6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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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70320240220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原料预处理车间,建筑面积43564.85平方,建筑高度19m。 | 2024-02-20 | 2099-12-31 | 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2 | 3207031612099901-JX-005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利海化工年产2.5万吨氯化苄、2500吨苯甲醛技改项目危废暂存竣工验收备案,建设规模:746.75平方米 ...更多 | 2099-12-31 | 2099-12-31 | 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3 | 建字第320703202300097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6.8万吨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及关联产品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位置:板桥工业园瑞和路北、13号路东侧;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3564.85㎡。 ...更多 | 2023-12-23 | 2024-12-23 | 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4 | 03-(苏)WH安许证字﹝G00168﹞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α,α-二氯甲苯(7000吨/年)、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80000吨/年)、氯化苄(55000吨/年)、盐酸(59876吨/年) *** ...更多 | 2023-09-26 | 2026-09-25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
5 | G32240369192751 | 关于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批复 | 甲苯 | 2024-03-19 | 2024-06-18 | 连云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 |
6 | (320707030402)登字﹝2023﹞第09200046号 | 登字 | 登字 | 2010-10-11 | 2099-12-31 |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连区开审备﹝2023﹞32号 |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 通过购置浆化槽、浸出槽、萃取箱、压滤机、结晶釜、振动流化床、MVR、电积槽等设备,新增厂房、仓库、公用工程、办公楼等,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分别建设一条三元前驱体生产线,一条电池级硫酸镍晶体生产线,一条电池级四氧化三锰生产线,一条电积镍生产线,一条电积钴生产线,一条高纯铜生产线,一条高纯锌生产线,一条氧化钪生产线,一条工业硫酸钠生产线,一条氯化钠生产线,一条精铁混合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6万吨电池级硫酸镍晶体,0.8万吨电池级四氧化三锰,3万吨电积镍、7000吨电积钴、1250吨高纯铜(6N)、1500吨高纯锌(6N)、800吨氧化钪;副产25万吨工业硫酸钠、770吨氯化钠、2万吨精铁混合材料的生产能力。 ...更多 | 2023-10-31 | 2099-12-31 | 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8 | 连区开审建消审字﹝2024﹞第0003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利海化工甲类仓库项目(变更)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 2024-04-24 | 2099-12-31 | 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9 | 连水许可﹝2023﹞54号 | 连云港市水利局关于准予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联合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 连云港市水利局关于准予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联合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 2023-11-17 | 2026-11-16 | 连云港市水利局 | |
10 | (320707030402)登字﹝2024﹞第04170026号 | 登字 | 登字 | 2010-10-11 | 2099-12-31 |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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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0703民初370号 | 被告 | 原告: 冀州中意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冀州中意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2-18 |
2 | 其他 | (2019)苏0703执恢172号 | 其他 | - | -- | -- | 2019-04-1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鲁0792执5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7)鲁0792执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7-08-1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鲁0792执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200000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潍坊海联化工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潍坊润农化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潍坊海联化工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潍坊润农化学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财产。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08-03 |
5 | 其他 | (2017)鲁0792执5号 | 申请人 | - | 976958.6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潍坊海联化工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潍坊润农化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76,958.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潍坊海联化工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潍坊润农化学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财产。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06-07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703执2033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5-2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沪0120民初2992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君鹰衡器有限公司 | 6500 | 一、解除原告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原江苏金桥盐化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君鹰衡器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上海君鹰衡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被告上海君鹰衡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3-08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0120民初2992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君鹰衡器有限公司 | 6500 | 一、解除原告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原江苏金桥盐化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君鹰衡器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二、被告上海君鹰衡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被告上海君鹰衡器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2-29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沪0120民初2992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君鹰衡器有限公司 | 6500 | 一、解除原告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原江苏金桥盐化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君鹰衡器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上海君鹰衡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被告上海君鹰衡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2-29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港商初字第113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5000 | 准许原告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原告承担(已缴纳)。 ...更多 | 2016-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