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鲁0891民初1672号 | 第三人 | 原告: 济宁荣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5159267.93 | 一、限被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济宁荣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7080636.95元及利息(以17080636.95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从2021年7月1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第三人济宁综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078630.98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济宁荣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800元,减半收取64900元,由原告济宁荣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94元,被告北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100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对方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13 |
2 | 合同纠纷 | (2020)鲁0891民初1058号 | 第三人 | 原告: 济宁荣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济宁荣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0-05-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鲁0891民初1672号 | 第三人 | 原告: 济宁荣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