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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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3436民初55号 | 第三人 | 原告: 美姑龙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中喻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乐山市井研集益建筑有限公司 | -- | 驳回美姑龙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246.00元,由原告美姑龙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