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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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辽0703行初3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共锦州市凌河区委组织部 | 10000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