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侯马营销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北
吕永昕
91141000664483658E
--
-
侯马开发区中心街55号世纪金花酒店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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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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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保险纠纷
(2017)晋10民终1289号
被告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平安寿险山西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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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2
保险纠纷
(2016)晋1081民初872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侯马营销服务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15600
一、被告平安寿险山西分公司在住院日额07(516)保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2000元,在住院费用A(507)保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5800元,共计赔付原告78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被告平安寿险山西分公司负担500元,原告承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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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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